曾照云上飞提示您:看后求收藏(800小说网www.texasreadyblog.net),接着再看更方便。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言情小说推荐阅读 More+
女配修仙:我只想做个音修

女配修仙:我只想做个音修

七分明月
修为晋级:炼气、筑基、金丹、元婴…… 女主最美,前期修为低,得一步步成长。 二十五世纪音乐家林音因意外穿越到了一本名为的小说里,而她就是书中那个万人唾弃的炮灰假千金。 她当机立断远离女主的宗门,努力修炼。 就这样她开始了闯秘境、契灵宠、得神器、遇传承的修仙生活。 ┈┈┈┈┈┈┈┈┈┈ 林音“我认输!” 原女主:“系统,你怎么回事,不是让你别让她开口吗” 一首众人掩面而泣 众人:“从未听过如此仙乐”
言情 连载 118万字
乡村神医:村里的那些事

乡村神医:村里的那些事

三月桃花开了
大学生遭人陷害,变成傻子,机缘巧合之下,获得仙人传承,学会神奇的医术,带领乡亲们发家致富……从此走上人生巅峰
言情 连载 42万字
请叫我梦神

请叫我梦神

白灵飞
在璀璨的华灯之下,总有一些不同寻常的人,他们或隐于黑暗,或偶有现世,在这世界的壁垒外,有一条流了千万年的河流,从未断流,它是这个世界历史的见证者。 长河之边,总会看见一个身穿黑袍的高大身影行走于世界的每一个片段,他并不是世界的缔造者,只是这个世界上,第一位神明! 在这条长河的最底层,曾有邪魔的力量涌入,其中一点力量爬出了长河,涌入世间,他是世间的唯一一位,皇! 大势将至,魔皇入侵,人类的未来,由谁
言情 连载 60万字
重生后,夫人养成黑莲花心机!

重生后,夫人养成黑莲花心机!

冥北
重生以前,堂堂沈氏集团掌上明珠沈清榆为了给心脏深处的白月光报仇,带着仇恨嫁给了顾时聿。 她装作贤妻和他三年夫妻,最终却没有成功报仇,反而被白莲花所害,家人最终为了她将沈氏拱手让人。 重生之后——沈清榆打算偷偷报仇、计划让顾时聿爱上她然后抛弃他,让他体会一遍那个人受过的伤。 最后———— 沈清榆: “我确实没有喜欢过你,你确实是他的替身。” 顾时聿:“怎么来两次你都不爱我?替身也可以,清榆爱爱我,好
言情 连载 56万字